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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是用户通过下载或安装等方式使用由屏蔽视频广告经营商提供的软件,对投放在视频网站投放的贴片广告进行拦截或过滤的行为。近年来,各大视频网站广告时长已经长达数十秒甚至一分多钟,在视频播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弹窗广告、暂停广告... 展开 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是用户通过下载或安装等方式使用由屏蔽视频广告经营商提供的软件,对投放在视频网站投放的贴片广告进行拦截或过滤的行为。近年来,各大视频网站广告时长已经长达数十秒甚至一分多钟,在视频播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弹窗广告、暂停广告等等,让用户得不到良好的观看体验。尤其是随着疫情的来临人们需要居家办公和学习,广告屏蔽工具能够满足视频网站用户的需求。但也对视频网站的“免费视频+广告”的商业模式带来了冲击,导致视频网站运营商和广告商认为其利益受损,由此衍生出系列诉讼。 经过案例分析法对屏蔽视频广告案件实证研究,发现法院在当前裁判思路下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学术界针对屏蔽视频广告行为出现了版权侵害、第三人干扰合同与不正当竞争三种不同观点,而法官常选择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裁判依据;第二,司法实务中多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对屏蔽视频广告案件作出裁判,而作为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行为,第十二条作为“互联网专条”在对于屏蔽视频广告行为的规制上却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第三,商业道德具体化的裁判路径下,使得法官将商业模式与商业道德直接等同,从而认定屏蔽视频广告行为不正当,但是商业模式并不具备当然获得法律保护的资格或条件,这种裁判路径也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发展,而且对于视频网站经营者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主观性过强;第四,当前审判结果对经营者利益保护程度过重,并没有严格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进行多元的利益衡量。 本文通过分析屏蔽视频广告的相关概念和裁判路径选择,奠定文章研究基础,再通过研究我国对屏蔽视频广告相关的裁判案例,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考量因素进行分析,对于域外相关裁判案例进行比较研究,对屏蔽视频广告案件司法裁判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在竞争法视角下对于该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制和完善。 本文共分为以下四部分: 本文第一部分是屏蔽视频广告的行为概述,包括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以及相应的裁判路径选择,为后文内容的展开奠定基础。 本文的第二部分采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法院做法,得出我国法院对于该问题的主流观点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多围绕竞争关系、商业模式、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等要素展开说理,通过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得出我国当前对于该类行为的裁判思路存在的不足。 本文的第三部分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法,对域外法院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域外法院与我国判决结果相反的结论,并将我国法院和域外法院的判决思路进行比较法上的研究。 本文第四部分是对于完善视频广告屏蔽案件司法裁判提出相应建议。通过植入损害中立观和动态竞争观以避免出现以往固有化和倾向化的裁判思路,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多元利益衡量,为屏蔽视频广告技术预留发展空间,植入计量经济学回归分析法使赔偿数额更精确化。最后,因为实务界和学术界对于一般条款和互联网条款在适用上或多或少有些争议,所以需要完善配套制度,不仅包括指导性案例和立法层面的针对性的条款,在制度层面也可以启用诉前禁令,健全监管制度,强化法律责任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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