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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生活方面的诸多革新。不仅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心仪的商品,免去了逛街的琐碎与距离的隔阂,也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各大电商平台也顺势而上,如今的直播平台俨然成为大众购物消费的首选之地。然而高涨的直播购物热情... 展开 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生活方面的诸多革新。不仅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心仪的商品,免去了逛街的琐碎与距离的隔阂,也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各大电商平台也顺势而上,如今的直播平台俨然成为大众购物消费的首选之地。然而高涨的直播购物热情也蕴藏着些许危机。某些不良商家违反法律规定,脱离实际进行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事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救济规则,广大消费者权益难以完整得到保护。因此,必须建构完整的直播带货、直播宣传规范体系,以完善我国经济市场秩序,促进电商平台有序发展。 本论文以目前主流的直播平台及其宣传手段作为切入点,包括其所进行的线上、线下两种主流渠道的产品介绍、说明标准问题,以聚焦典型案件的方式展开论述,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直播行业虚假宣传行为规制路径为目的,文章共有四章,结构大致如下所示: 第一部分引述三个典型案例,总结直播带货、主播推荐中出现的值得关注的虚假宣传问题:首先阐明现阶段所针对的直播平台的定义和范围界定,包括其囊括范围、营收原理、常见直播展示形式。其次提出目前针对直播平台虚假宣传监管不彻底问题和争议焦点,包括表现形式、监管主体。以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素,适用的规范,以及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意在为后文卓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综合治理的措施做铺垫。最后聚焦在直播平台虚假宣传的救济问题,以大众所掌握的救济手段为出发点,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力求以实际出发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完善我国现有救济手段。 第二章节所针对的就是直播平台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和判定。其首先从直播范畴的界定、种类划分和发展历程进行概述,系统地介绍主流直播平台所处发展阶段,力求向大众展示本文聚焦的直播行业完整的演进历程和主流分类。其次,有的放矢地阐述直播平台虚假宣传的表现。主要从主体界定、主观要素、客体受众、客观效果来进行分析。此外总结概况直播平台虚假宣传行为的特点与表现形式,使其更为直观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第三章针对目前直播行业虚假宣传行为监管角度分析。首先阐述目前我国现存的有关法律制度、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其次分析其中面临的困境和实践中的不足之处。具体体现在监管对象、治理手段、有关部门职责、处罚标准和行业自律性方面。为此文章建议扩大监管对象、建立统一监管机构、丰富治理手段、完善协调监管法律以及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以求进一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第四章则针对受到直播平台虚假宣传行为后的救济措施展开探讨。第一节总结主流救济途径,主要有公民主动与商家协商的私力救济、寻求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力救济和面向媒体的社会救济。进而发掘其中各领域存在的不足与困境,包括举证困难、救济成本偏高、刑事救济手段模糊,缺少独立司法案由和平台自身反馈渠道不畅。为此文章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包括举证责任倒置做好证据保全、完善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秉持谦抑性原则、设立虚假广告侵权纠纷案由以及畅通救济反馈渠道。 最后,文章除了对突出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外,还试图从根源解释虚假宣传在直播行业肆意猖獗的深层次原因,以寻求卓有针对地建议,更希望唤起大众与学界对直播行业的重视,以希冀在未来的立法、执法过程中改进立法思维和执法手段,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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