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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 展开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力图通过法律层面明确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民法总则》的出台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对于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发展网络时代的民事法律理论与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在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进行界定及对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理论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立法现状,剖析了现行立法的不足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并总结了域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重点论证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相关建议。 以下是论文各章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本文的绪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等,重点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 第二章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及保护概述。本章对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并指出了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隐私权、人格权等相关概念的区别,总结了个人信息的特征,论证并阐释了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和理论困境,为下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章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立法现状及问题。本章分析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立法现状,分析了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风险的新形态,重点剖析了在个人信息民法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第四章域外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民事立法现状及启示。本章主要介绍了域外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些典型立法模式,包括美国分散式立法模式、欧盟统一立法模式及日本“折中式”立法模式,总结了三种立法模式的优劣及对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启示。 第五章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立法建议。本章主要对大数据时代如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立法提出了相关的建议,首先建议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其次论证并提出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具体立法建议:明确个人信息权及其 保护范围;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确立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类型和构成要件;完善个人信息侵权的救济途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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