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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风景名胜区的土地是风景名胜资源、环境、各种人类活动和自然进程的载体,任何关于风景区的保护、开发与建设活动都将落实在土地上,所以说土地利用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首次提出风景区规... 展开 风景名胜区的土地是风景名胜资源、环境、各种人类活动和自然进程的载体,任何关于风景区的保护、开发与建设活动都将落实在土地上,所以说土地利用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首次提出风景区规划应编制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并制订了风景区用地分类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原则、内容,但《规范》并未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方法、实施步骤作出明确指导。我国目前对风景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刚刚起步,虽然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一些理论研究,但大多数技术方法尚未被应用到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 用地分类是风景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的基础,因此对风景区用地分类影响因素、用地分类方法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必须以《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的用地分类为依据,然而现行风景区用地分类标准自身就存在一些问题;其次风景区用地同时属于城镇用地体系,将风景区用地分类与相关规划分类标准对应衔接有助于调查资源共享,然而随着城乡用地分类(GB50137-2011)的实施,关于风景区用地分类与最新城乡用地分类,以及我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的对应研究尚还空缺;再次风景资源保护是风景区用地的最主要功能,从风景区总体规划本身来看,目前风景区用地分类与保护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内容脱节,无法统一指导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论文在充分研究我国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规划现状的基础上,以“天姥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项目为例,根据风景区实际情况,尝试制定既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又能反映风景区用地资源特征与发展需求的用地分类。通过对天姥山现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合理性分析,优化与调整土地空间布局结构,加强用地类型与风景区保护分区模式的对应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区用地控制与管理措施,以探索我国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的新模式,为其他风景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借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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