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鲁国利
  • 郑州大学

摘要: 合同从有效成立至合同覆行期限届至前(合同中期)出现一方不履行(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的情况时,法律应如何对受害方予以救济?目前,各国的主要做法有两种:一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二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及合同解除制度.而中国合同法... 展开

作者 鲁国利   授予学位单位 郑州大学  
导师 田土城 学位 硕士
学科 法律   国籍 CN
页码/总页数 1-39 / 39 出版年 2003
中图分类号 D923.6
关键词 合同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救济制度  
机标主题词 合同;对比分析;法律法规
机标分类号 D9;ZT0*;D9
馆藏号 Y571189
相关作者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