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移动性,并且在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永续利用,国家必须对土地资源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和调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
展开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移动性,并且在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永续利用,国家必须对土地资源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和调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社会的必然发展趋势,尽管国情不一样,对土地管制的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是为了保护耕地、高效且可持续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选择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科学指导下通过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重要职能。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形势较为严峻。并且随着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土地资源也在国民需求量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变得越来越稀缺,怎样调整土地的利用分配,是我国所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也非常关键的问题。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我国选择采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效力得到了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也得以较好的实施,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也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是,当前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在这样的经济体制的运行下,部分土地使用者常常采取一些追求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土地利用方式来满足自身利益的需要。再者,由于我国政权运行机制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所以即使经过了十多年的法律实践,也仍旧存在大量的土地违法现象,比如耕地数量锐减,乱征乱批土地等违法现象泛滥,“小产权房”作为违法的产物却在十多年内都受到众人的追捧等等,种种现象都潜藏着深刻的社会发展危机,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们国家进行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事实证明,为了保证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特别是对宝贵的耕地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在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扩大、农业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的形势要求下,在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两型社会的目标指导下,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实施中急需更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因此,我们需要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应有的价值取向及其在实践中所出现的偏离应有价值取向之处进行深层的根源分析,从该制度自身到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进行利弊权衡探究,明晰得出阻碍该制度在当今发展潮流背景下难以实现其应有价值目标的地方,并进一步有针对性的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为该制度更加顺利高效的实施寻求出路。以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平稳地、持续地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的建设大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