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标准拍卖理论不考虑竞标者之间的横向合谋,也不考虑竞标者与拍卖商之间的纵向合谋。而无论是从相关的经验和实验研究,还是从现实拍卖中出现的各种合谋现象来看,拍卖中的合谋都是普遍存在的。一旦考虑到拍卖参与者可能参与合谋的这种行为特征,标准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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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拍卖理论不考虑竞标者之间的横向合谋,也不考虑竞标者与拍卖商之间的纵向合谋。而无论是从相关的经验和实验研究,还是从现实拍卖中出现的各种合谋现象来看,拍卖中的合谋都是普遍存在的。一旦考虑到拍卖参与者可能参与合谋的这种行为特征,标准拍卖理论所得到的许多结论将会存在许多局限性,这是因为,与不存在合谋时的标准拍卖机制相比较,合谋的存在会对拍卖结果包括物品分配、拍卖价格、竞标者竞标策略、各参与方收益带来显著影响。而且在不同的拍卖模式下,合谋会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形式的合谋具有不同的内部结构特征并导致信息结构的不同,这又会使得博弈参与者产生不同的策略性行为,从而产生不同的拍卖结果。因此,为了全面具体的加深我们对于拍卖中合谋问题的认识,我们需要考虑合谋的不同表现形式,并在不同的拍卖模式下加以考察,而不是像现有的研究那样,只是简单的一概而言,没有作深入的系统研究。 从拍卖设计者的角度来看,不同形式的合谋对于拍卖效率和拍卖方收益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也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鉴于标准拍卖机制都很容易受到竞标者合谋的影响,这样,考虑到合谋问题的存在,我们需要跳出标准最优拍卖设计的分析框架,将合谋的可能性嵌入到拍卖机制设计中,借助机制设计的理论工具将机制内生化,设计出最优的防合谋拍卖机制。 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以博弈论、产业组织珲论、动态规划和机制设计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以模型化分析为主,集中深入的研究了不同拍卖模式下的不同合谋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对于拍卖结果的影响,首先将横向合谋与纵向合谋联系起来并放在统一分析框架下来进行研究,随后考虑合谋者与非合谋者之间的策略性互动将横向合谋的分析从单期静态拍卖延伸到多期重复动态拍卖,通过引入广义质量生产函数将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的纵向合谋分析从单维拍卖延伸到多维拍卖。此外,随着网上交易的兴起,我们也考虑了网上拍卖中的特殊合谋形式,即卖者以自合谋的形式蓄意参与投标来人为推高拍卖价格的托投标行为。最后,从机制设计的视角来考察卖者对于合谋的最佳反应,求解了防合谋拍卖的最优机制设计。 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可归纳如下: (1)第三章在密封价格拍卖中,将横向合谋与纵向合谋放在统一分析框架下,研究表明,随着竞争程度的提高,因虚名投标所带来的事后腐败程度会加强;与密封第一价格拍卖相比较,在密封第二价格拍卖中因虚名投标所带来的竞标者和拍卖商事后腐败的腐败租金要更高,从而腐败总租金也更高;与此相对应,物品所有者的收益在密封第二价格拍卖时更低。与经典的拍卖理论进行比较,得出三点结论:①由虚名投标所导致的事后腐败只会影响拍卖收益的分配,不影响拍卖的效率,但此时拍卖不再最优:②收入等值原理不再成立;③密封第一价格拍卖下竞标者隐瞒报价更为严重,而在密封第二价格拍卖下竞标者的竞标策略将更具进攻性。 (2)论文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在横向合谋与纵向合谋这两种合谋形式下进行详细展开。在第四章,我们不但考虑了拍卖方对于合谋的最优策略性响应,而且考虑了参与合谋的竞标者与没有参与合谋的竞标者之间的策略性响应,主要结论表明:①没有参与合谋的竞标者为了抵消合谋竞标者对于自己的不利影响,在竞价时考虑到合谋的存在会比不存在合谋条件下的竞价更具有进攻性;②与第一价格拍卖相比,第二价格拍卖下的合谋更容易实现:⑧在重复动态拍卖中,给定保留价格,强卡特尔下的合谋比弱卡特尔下的合谋更容易实现;④无论在单期静态拍卖还是重复动态拍卖下,拍卖方合理的设定保留价格对于合谋的难易均有重要影响。第五章引入广义质量的生产函数,在基准模型(即不考虑纵向合谋问题)中求解了多维信息招投标或采购拍卖中的最优机制,并证明了三阶段的第一分值拍卖和第二分值拍卖都能够有效实施该最优机制。随后通过引入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的纵向合谋而导致的有限腐败问题,求解了存在腐败时的最优机制,分析了此时最优机制如何实施。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均衡腐败问题,结果表明:①在一定条件下,均衡腐败时低效率的投标者更有动机参与合谋,愿意支付较高的贿赂:②相对低效投标者之间竞争程度的加强将会提高均衡腐败时的均衡贿赂水平;③招标者决定参与腐败的概率与参与串谋的投标者类型负相关,而与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程度正相关。 (3)第六章将传统的网下拍卖中合谋的分析扩展到网上拍卖,考虑网上拍卖与传统拍卖相比的特性,包括竞标者随机到达,末尾抢标效应,拍卖平台的存在和收费,以及多物品多批次,同时考虑网上拍卖中合谋的特殊性,即卖者以自合谋的形式蓄意参与投标来人为推高拍卖价格的托投标行为。求解了均衡时的拍卖期望支付价格,分析了拍卖和一口价的边界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竞标者估值离差越大的商品越适合通过拍卖来进行销售,但前提是网络用户基础必须要达到一定规模;在一个统一分析框架下,分别求解了卖者最优的公开保留价格和隐藏保留价格,并证明了隐藏保留价格能给卖者带来更多的期望利润;在考虑到拍卖平台和卖者目标不一致的条件下,研究表明降低陈列费增加佣金比例的同时缩短拍卖的持续时间有利于我们设计出激励相容的最优拍卖机制:由于在一次拍卖中拍卖的物品数量并非越多越好,我们分别在单批次拍卖和多批次拍卖下求解了卖者在每次拍卖中应该销售的最优物品数量。最后,考虑到卖者以自合谋的形式参与托投标,基于卖者和诚实竞标者之间的策略性响应,求解了卖者的最优托投标策略,并对抵制托投标的有效措施进行了分析。 (4)第七章将研究视野扩展到标准拍卖模式之外,从机制设计的视角来考察卖者对于合谋的最佳反应,这也正是本研究的落脚点。在部分代理人不仅能在出标上而且能在参与决策上进行合谋的环境下,求解了防合谋拍卖的最优机制设计。在我们的最优防合谋拍卖机制中,即使存在合谋,卖者也能获得在不存在合谋时实现的次优期望收益,这样的结论不仅在弱防合谋环境下成立而且在采用非占优策略的强防合谋环境下也具有稳健性。我们的结论依赖于代理人风险中性以及代理人估值分布对称的假设,更重要的还依赖于,不参与合谋的代理人的激励问题能够通过事后的激励相容和事后的个人理性约束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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