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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则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以计算机普遍化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发展改造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结果。这一历史性变革的结果是,在提高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的同时,把人类积淀了若干个世纪的物质世界普适价值、社会秩序推向未知的危险境地。在... 展开 个人信息保护则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以计算机普遍化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发展改造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结果。这一历史性变革的结果是,在提高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的同时,把人类积淀了若干个世纪的物质世界普适价值、社会秩序推向未知的危险境地。在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下,信息的传递、处理和利用方式十分灵活、快捷,与个人有关的各种信息极易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泄露出去,由此导致人们心理上的不安和生活上的不便,甚至会遭遇财产或生命的危险。20世纪促进人类飞速发展的一大因素就是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取得并运用信息的能力就成为市场竞争胜负的关键。已经意识到这一点的商家不会放过任何会给自己带来利益的机会。个人信息在市场经济中对社会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而个人信息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却与该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流动性成正比。在追求个人信息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利益驱动下,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规制,会造成个人信息被误用、滥用的情形,从而损害信息主体的个人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和个人信息日益商业化应用下,如何对个人信息的合理地收集与利用,成为一个崭新的、全球性的法律问题,日渐受到关注。在我国学界,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收集者的义务,乃至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等基本理论问题尚缺乏一致的认识。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经于全球普遍开展,我国政府已经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立法日程的今天,阐释个人信息的基本理论和主要问题,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已成为法学界的紧迫责任。 本文首先对个人信息法律制度的概述,接着阐述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然后就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比较法研究并对我国立法提出了建议,最后提出个人信息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 第一部分是个人信息法律制度的概述。它包括:保护个人信息概念、特征;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如个人信息和个人资料的区别和联系、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区别和联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民事特别法的性质;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个人信息使用者的类型及义务。通过这部分,我们可以对个人信息有一个较为清楚的认识。 第二部分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首先讲述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基础:保护个人自主权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信息的共享与自由流动;促进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健康发展;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保障人权;构建信用体系的前提条件个人信。其次阐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一般人格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私法基础。在这部分中重点阐述一般人格权为何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私法基础。这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通过这部分我们可以知道和深入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意义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一般人格权为何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私法基础。 第三部分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比较法研究和对我国的立法建议。首先介绍世界主要组织、国家和地区立法概况: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立法概况;2欧盟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指令;3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4美国个人信息保护概况;5日本个人资料保护状况;6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情况;7我国台湾地区情况。然后从六个方面对比分析它们的异同,并从这六个方面对我国立法提出建议。这六个方面是:立法模式;信息主体;适应范围;归责原则和损害赔偿;个人资料的定义方式;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这部分是也本文的重点,尤其是是从六大方面的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建议。 第四部分是关于个人信息侵权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这部分包括:个人信息侵权行为概述;侵害个人信息行为与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区别和联系;网络世界中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特征;个人信息侵权的行为类型;个人信息侵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个人信息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个人信息侵权的民事责任类型。其中个人信息侵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个人信息侵权的民事责任类型是这部分的重点。 综上所述,本文将首先,概括阐述个人信息法律制度,其次,详细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再次,较为系统全面地阐述和对比世界主要组织、国家以及地区的个人信息立法并且对我国提出立法建议,最后阐述个人信息侵权的民事责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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