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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文物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民族精神传承的重要载体。但从最近的国家文物普查结果来看,我国文物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量文物存在已灭失或不同原因被破坏而消失的风险。文物保护所具有的综合性、复杂性、传承性等特点,要求文物保护需要多种手段的... 展开 文物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民族精神传承的重要载体。但从最近的国家文物普查结果来看,我国文物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量文物存在已灭失或不同原因被破坏而消失的风险。文物保护所具有的综合性、复杂性、传承性等特点,要求文物保护需要多种手段的运用,更需要完善的制度建设。相较于文物保护的要求,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保护能力不足,保护手段单一,导致文物保护问题更加突出,而将公益诉讼制度引入文物保护领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文物的保护及文物体现公共利益的有效救济,因而从理论上探究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然而,我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方面存在立法缺失,使司法实践层面提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时缺乏法律依据,往往借道环境公益诉讼实现对文物的保护。但文物与环境,文物公益与环境公益的本质差异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无法解决所有文物保护问题,并凸显其救济的局限性。为此,我国需要构建独立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以强化对重要珍贵文物的主动保护。 基于上述考虑,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第一,对文物保护能否适用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能否将文物拓展到公益诉讼类别中进行分析。主要通过对文物的公益属性,文物纳入公益诉讼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以及文物纳入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几个方面论证了二者之间是存在契合的。第二,主要从立法和司法上对我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我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存在的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三,提出并分析我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存在的基本问题,为进一步认识我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及该制度的构建提供现实依据;第四,在分析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立法和司法路径选择的基础上,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中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举证责任、法院管辖等主要内容进行明确,并提出相关建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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