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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同时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也面临着很多困境:在国内,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相关主体风险防范法治意识不足、应对海外投资风险的能力不够:在国外,某些超级大... 展开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同时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也面临着很多困境:在国内,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相关主体风险防范法治意识不足、应对海外投资风险的能力不够:在国外,某些超级大国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大肆宣传“中国威胁论”,在经济上与我国进行不计后果的经济竞争,甚至某些东道国采取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措施肆意征收我国投资主体的财产,给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境外经营活动带来很多不便和损失,这些风险应当获得足够重视。通过对风险防范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风险防范提供可行性建议,这也是这一论文的根本研究目的。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风险防范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主体内部控制机制存在不足,包括有的投资主体内部控制机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有的投资主体内部控制机制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风险防范的作用,有的投资主体风险管理技术落后,无法满足当下对外直接投资的需求。其次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包括缺乏专项立法、法律位阶低、双边投资协定中的相关规定过时陈旧,投资争端解决规定不完善等问题。再次是国内外对外投资保险制度不健全,国内这一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缺少海外投资专项立法,合格投保人限制多以及代位求偿权实现难,多边投资担保机制的问题则体现在投保条件过于苛刻。最后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投资争端解决模式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东道国救济和国际仲裁上,东道国救济本国保护色彩过强十分不利于外国投资,而国际仲裁的问题则在于对不明确的仲裁方式,且有的国际仲裁方式优势不及劣势,不利于投资争端解决。 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往来增加,防范投资风险成为各方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我国当前的现实状况,针对现有的“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困境,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对策,包括建立健全国内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投资协定签署、完善当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等。探究和分析以上措施,以期对我国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起到实际帮助作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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