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陈先爱
  • 江西财经大学

摘要: 指定管辖制度在刑诉、民诉、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中,都有条款规定,但均规定的过于简单抽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不甚科学,同时缺乏对指定权限、指定次数、指定程序、指定范围、适用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有关指定管辖的法律条款... 展开

作者 陈先爱   授予学位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导师 谢小剑 学位 硕士
学科 法律学   国籍 CN
页码/总页数 1-45 / 45 出版年 2019
中图分类号 D925
关键词 诉讼法   指定管辖制度   法律条款   适用范围   规范化管理  
馆藏号 Y352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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