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读者: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我馆部分原文传递服务可能会有延期,无法在24小时内提供,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义”的最初含义与上古时期人们在祭祀活动中的行为方式有关系。先秦儒家“义”观念是对春秋时期“义”观念的一种继承。春秋时“义”的基本内涵是“宜”,这种“宜”是有具体内容的,其内容与每个人的社会角色密切相关,处于不同社会角色之人,其适宜的行为方式... 展开 “义”的最初含义与上古时期人们在祭祀活动中的行为方式有关系。先秦儒家“义”观念是对春秋时期“义”观念的一种继承。春秋时“义”的基本内涵是“宜”,这种“宜”是有具体内容的,其内容与每个人的社会角色密切相关,处于不同社会角色之人,其适宜的行为方式也是不同的。行为方式的适宜恰当是一种善的表现,春秋时,“义”已具道德评价意味。真正发扬“义”之道德含义奠定于先秦儒家。孔子继承春秋时“义”之适宜的意思。对适宜之判断是一种能力,此能力的获得与人在社会中的道德践履不可分割。这种对道德的适宜之判断与选择体现出对某些普遍价值的内在契合,并且这种对当行价值之选择是人的自主决断,而不是对外在强制要求的单纯服从。孔子将“义”界定为德性君子的一种美好品质,这奠定了以后儒家“义”观念发展的基调。孟子和荀子都积极肯定“义”为人之一种独特的道德属性,是人之自主决断的道德判断能力。但二人在如何获“义”以及“义”对人发生作用方式的阐释上颇有差异。先秦儒家之“义”的思想价值在与其他两个儒家核心观念,即“仁”与“礼”的融会贯通中得到充分显现。对“仁”与“礼”的践行离不开“义”的维度,同时“义”之衡量也离不开儒家之“仁”与“礼”。 本文将从探讨“义”之丰富内涵出发,将之置于儒家“仁”、“礼”两个核心观念之间,通过对“仁”、“义”、“礼”三者关系的思考和阐释,探寻“义”这一主体道德精神的丰富内涵及其在儒家思想中的独特意义与价值。 收起
系统维护,暂停服务。
根据《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原则,您当前的文献传递请求已超限。
如您有科学或教学任务亟需,需我馆提供文献传递服务,可由单位单位签署《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议》说明情况,我馆将根据馆际互借的原则,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议》扫描件请发送至service@istic.ac.cn邮箱,《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议》模板详见附件。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 NETL仅提供少量文献资源原文复制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循“合理使用”原则。
您当日的文献传递请求已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