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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各种公与私的关系:公法与私法、公域与私域、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等关系。而其中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一般认为,公权是为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而设定的权利(也被称作权力),而私权则是为保护私人利益而设定的权利。严格... 展开 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各种公与私的关系:公法与私法、公域与私域、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等关系。而其中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一般认为,公权是为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而设定的权利(也被称作权力),而私权则是为保护私人利益而设定的权利。严格意义上理解,公权与私权都有权力和权利之分。 由于公私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公私权的冲突与协调关系必然存在着。对其认识既有保守主义的流派,也有自由主义的学说。 作为社会公共物品之一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下简称为城市环卫设施),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在其进行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艰难的选址问题,即“选址难”问题。而包含其中的就是公私权之间复杂的冲突与协调关系。 本文通过考察和剖析温州市的城市环卫设施选址难问题,并比较国内外同类情况,对其揭示出的公私权冲突与协调关系运用博弈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为此,提出并论证了一个基本假设:当代中国社会的公私权冲突与协调关系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公私权冲突与协调关系”。在此基本假设下,笔者提出了两个主要观点: 1、在中国当代社会,公私权关系是以私权为基础的,公权是基于私权的委托而存在的,但在国人潜意识中又存在着深厚的“公为先”传统。 2、对待与解决社会公私权冲突与协调关系或问题时,应该(1)既要肯定社会冲突的客观必然性和永恒性,又要承认社会协调的客观存在性和不稳定性。(2)既要充分发挥社会冲突的积极作用,又要尽量消减社会冲突的消极作用。(3)既要尽量延长社会协调和谐的时间长度、保持社会协调和谐的稳定性;又要努力提高社会协调和谐的层次和质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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