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面临严峻形势:目前,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简而言之"局部改善,整体恶化".该文分析了造成生态整体恶化的原因是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主要是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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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面临严峻形势:目前,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简而言之"局部改善,整体恶化".该文分析了造成生态整体恶化的原因是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主要是社会因素造成的.该文分析认为:中国现有环境资源法律,对生态尤其是生态系统整体的保护上,存在着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缺陷,尤其是环境资源法分要素立法的模式,更是这些缺陷产生的重要根源.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整体化、系统化的解决,需要新的法律、新的立法思维、新的立法模式的产生.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从孤立的环境问题管理到整体性的框架立法,许多国外国家环境法的"重在利用"到"重在资源"到"重在系统"发展历程,都说明对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着从分散到系统化的趋势.研究生态系统管理法律,一个重要的内容是构建生态系统管理法律的体系.在该文中生态系统管理法律体系的内容主要是框架、法律特征与原则.生态系统管理法律研究的另一个重心是对法律制度的设计.该文对生态系统管理法律的制度设计是初步的和不完全的,许多制度有待今后的研究中完善.该文在结束对生态系统管理法律的制度设计之后,展望了生态系统管理法律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全球人类共同面临的宏大命题.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该文研究生态系统管理法律,为的是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整体性的保护与管理生态系统,从而更全面的构建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同时生态系统管理法律梳理了现有环境资源法律,归纳总结目前环境资源法律的特性与局限,明晰了环境资源法律系统整合的发展趋势.运用多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来凝炼生态系统管理体系与制度设计,是该文在环境法研究途径上的新尝试.生态系统管理法律,研究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用全局、长远、协调、统筹的方针构建生态系统管理法律,这种工作的复杂性使该文只能是提出和简单分析一个问题,更多的工作留待以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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