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尚未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顶层设计.反观其他国家,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普遍采用生态保护协议、横向财政支付转移、水保护基金等方式,建立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效提供生态公共产品的激励性机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 展开
作者 | 赵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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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文集名称 |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 ||
出版年 | 2016 | ||
会议名称 |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
组织单位 |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 ||
页码 | 311-316 | 开始页/总页数 | 00000311 / 6 |
会议日期/会议地点 | 2016-07-16 / 武汉 | 会议年 | 2016 |
中图分类号 | D922.68 | ||
关键词 |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生态补偿 激励性机制 | ||
馆藏号 | DZ05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