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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本文以宋代官员墓志义例为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首题义例、撰书人义例、志文义例和两宋间墓志义例的嬗变四个问题的阐述。 宋代官员墓志的首题包括国号、功臣号、官、职、差遣、爵、勋、食邑、食实封、服赐、谥号、籍贯等要素,这些要素在宋代官员... 展开 本文以宋代官员墓志义例为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首题义例、撰书人义例、志文义例和两宋间墓志义例的嬗变四个问题的阐述。 宋代官员墓志的首题包括国号、功臣号、官、职、差遣、爵、勋、食邑、食实封、服赐、谥号、籍贯等要素,这些要素在宋代官员墓志首题的书写中有一定的顺序。通过研究发现宋代官员墓志首题书写发生了变化:一是从北宋到南宋,官职简称和别称逐渐出现在首题中;二是从北宋到南宋,官职的顺序逐渐颠倒,不再严格遵照书写规则;三是首题书写籍贯的墓志所占比例非常小。 宋代官员墓志撰、书、题盖(篆额)人的书写位置并不是固定的。自仁宗时期开始墓志撰、书、题盖(篆额)人的书写位置才开始逐渐固定在首题之后、志文之前,并且分别独立成行,书写在行中正中的位置。南宋时期的圹志,多由儿子书写,简单叙次世历,在志文末尾续写上“孤哀子谨志”,并不独立成行书写。 宋代官员墓志的撰人一般有亲属、好友、同僚、同年、同乡等,在明确写明撰人与志主关系的墓志中,北宋时期的墓志选择姻亲和好友撰写墓志的比例比较高,而南宋时期的圹志则大都由子侄书写。宋代官员墓志撰写在选择撰人时除了注重关系外,文名也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宋代墓志中书人的身份仅见首题下的题注,相较于撰人更难探明其与志主的关系以及为何成为墓志的书写者。但从题注信息中,仍见到72方墓志是由拥有乡贡进士、进士、学官、馆阁学士、翰林待诏、史馆等名衔的人书写。 宋代官员墓志的主要书写内容,除了“十三事”外,还有作者的言论、志主的奏议章疏、请铭过程和书写原因、志主的著作、志主的生年五个方面的内容。志文内容的排列大致可以分为五种,即“以名讳开始书写”“以评价志主德行功绩开始书写”“以志主的死亡时间和地点以及葬事开始书写”“以请铭过程和书写原因以及交待与志主的关系和过往开始书写”“以族出、世系和籍贯开始书写”。以名讳开始书写的墓志占宋代官员墓志中的绝大多数,而以评价志主德行功绩开始书写的墓志延续自唐代,多出现在北宋初年的墓志中。 宋代官员墓志对虚无缥缈的族源的追溯现象逐渐减少,有很多墓志如实书写了籍贯的迁徙,迁徙的原因有因战乱避祸、因做官迁徙、因前代卜葬之地迁徙、因喜爱当地风景或者风土人情而迁徙、因游学而迁徙等。 宋代官员墓志中对前代亲属的书写一般包括曾祖父母、祖父母和父母。对妻子的书写,在夫妻合志中书写的笔墨会多一些。对子孙后代的书写,无论男女,都会被著录在志主的墓志中,对男性后代的书写一般包括对其名讳以及功名或者官职等内容,对女性后代则不书名讳,只书写其所嫁之人的名讳以及功名或者官职。然而,一些宋代平民墓志中却会书写女性后代的名讳。此外,宋代官员墓志中对志主的兄弟和侄子也会书写在墓志中,但这种现象多见于北宋前期的墓志中。 通过以上整理和研究,可以得出两宋间官员墓志义例的三点嬗变。其一,墓志首题从严格题终到逐渐题尊;其二,在碑志合流的趋势下,宋代官员墓志的撰写义例发生了变化,篆盖变成了篆额,圹志也逐渐与墓志合流;其三是墓志撰写人选择的变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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