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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信托法律关系包括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作为信托关系的主导者,决定着信托事务和目的的完成和实现,在信托关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以受托人为中心的信托法律关系是信托法中最重要的内容。我国信托业在改革开放后20多年的... 展开 信托法律关系包括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作为信托关系的主导者,决定着信托事务和目的的完成和实现,在信托关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以受托人为中心的信托法律关系是信托法中最重要的内容。我国信托业在改革开放后20多年的艰难曲折历程证明,受托人制度的欠缺严重影响信托业的正常发展。随着信托实践的发展,受托人制度重要性日益突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受托人权力的扩张极易导致受益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信托公司的违规行为甚至会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从理论上完善我国信托受托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本文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以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信托法受托人制度为目标,通过对我国和国外信托业发达国家的受托人制度的研究和分析,从受托人资格条件入手,解决受托人的身份制度问题,以受托人的权利义务体系为重点,完善信托法律责任体系,并借鉴英美法系受托人制度的最新趋势,对我国受托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意见,以期更加规范信托公司的行为,促进我国信托业良性发展。 信托作为财产管理制度方面的一种创新,需要以科学的受托人制度为基础,才能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在中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独特效能。建立和完善我国信托法受托人制度,一方面要完善与受托人相关的信托法律制度,重塑受托人市场信誉,另一方面要对我国信托业重新定位,完善受托人信托法律责任制度,强化信托监管,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受托人为中心构造稳固的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够进一步规范信托行为,有效地解决目前我国信托业的弊病,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高效发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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