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司法虚置造成了其应然犯罪治理功能的消解与损害。对此,理论上主要存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原因论与“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原因论两种主要观点。前者是本罪能否合理履行的重要因素,后者才是决定本罪能否履行的根本... 展开
作者 | 魏瀚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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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期刊名称 |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
期刊英文名称 |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
页码/总页数 | P.48-54 / 7 |
语种/中图分类号 | 汉语 / D924 |
关键词 |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 程序性构成要件 风险救济 |
DOI | 10.19536/j.cnki.411439.2024.02.008 |
机标主题词 / 分类号 | 管理;网络安全;风险 / C93;TP393.083;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