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现行立法及学术观点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存在三大误区:一是认为所有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是刑法保护的对象;二是将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目标解读为保护个人信息承载的权利;三是主张敏感个人信息刑法不应分级保护.事实上,只有敏感个人信息才宜... 展开
作者 | 魏汉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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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期刊名称 | 《法学评论》 |
期刊英文名称 | 《Law Review》 |
页码/总页数 | 65-74 / 10 |
语种 | 汉语 |
关键词 | 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保护范围 保护目标 保护方式 |
DOI | 10.13415/j.cnki.fxpl.2024.04.006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物安全视野下人类基因科技开发与应用的刑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2BFX046)的阶段性成果;本文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722023DD020)的阶段性成果. |
收录情况 | BDHX CHSSCD CSSCI CSTPCD |
机标主题词 / 分类号 | 分级保护;误差;环境保护目标 / TN8;O241.1;X-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