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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 商业模式往往被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被列为专利权的排除客体,但在“互联网+”背景下,新兴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促生新业态。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各企业借助于信息技术开发新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已存在技术性有无的差异。出于促进创新、保障利... 展开 商业模式往往被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被列为专利权的排除客体,但在“互联网+”背景下,新兴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促生新业态。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各企业借助于信息技术开发新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已存在技术性有无的差异。出于促进创新、保障利益等目的,需要为“互联网+”商业模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数据与实例也有力支撑给予“互联网+”商业模式专利保护的可行性。厘定“互联网+”商业模式可专利性的核心正在于其技术性的判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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