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民法典》新增生态环境侵权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领域,并赋予该制度民事责任的属性。虽然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建立在参考、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之上,但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体系、司法制度等方面存在结构性差异,不可盲目照搬他国做法... 展开
作者 | 刘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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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期刊名称 |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期刊英文名称 | 《Journal of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页码/总页数 | P.66-80 / 15 |
语种/中图分类号 | 汉语 / D922.68 |
关键词 | 《民法典》 生态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私法属性 |
DOI | 10.14092/j.cnki.cn11-3956/c.2022.05.010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研究”(20&ZD186);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以比较法考察为中心”(2021BSCX22)。 |
收录情况 | CHSSCD |
机标主题词 / 分类号 | 生态环境;结构性土 / X171.1;TU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