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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
2022年11月29日
摘要 : 大卫·萨顿(David Nelson Sutton,1895-1974)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国王皇后县,1915年毕业于美国里士满大学,获学士学位,曾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1919年退伍后考入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在弗吉尼亚州西点从事律师工作,是美国律师协会会员,并担任弗... 展开 大卫·萨顿(David Nelson Sutton,1895-1974)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国王皇后县,1915年毕业于美国里士满大学,获学士学位,曾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1919年退伍后考入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在弗吉尼亚州西点从事律师工作,是美国律师协会会员,并担任弗吉利亚州威廉王县检察官(1926-1946)、弗吉利亚州律师协会会长等职务.1946年1月,萨顿应邀参加东京审判,在国际检察局任副检查官(Associate Counsel).同年3月,萨顿与国际检查局的莫罗(Morrow)、裘劭恒前往中国进行了为期五个星期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获得了31名证人的书面证词.5月31日,萨顿等人再次前往上海、南京会晤证人,并挑选了15名证人于6月12日返回东京.萨顿与莫罗作为检方律师,全程参与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关于“中国阶段”的庭审工作——出示证据、提供证人.本文是萨顿对检方搜集的日本侵华证据的总结,在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勾勒出七七事变前后日本违反国际条约义务,对中国全面军事侵略的步骤与模式,即对平民的暴行发生在所有占领区,并着重论述了日军在南京暴行持续的时间、死难者和被强奸者人数,以及日本政府和相关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本文中的英文注释均为原文所加.其英文打印件藏于美国里士满大学Muse法学院“萨顿档案”之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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