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法院调取通话记录和交警查阅复制当事人通讯记录是否侵犯了公民宪法上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仅要考虑宪法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范围,也要考虑调取和查阅复制是否属于我国《宪法》第40条的检查行为.通话记录与通讯记录是否受通信秘密的保护要根... 展开
作者 | 王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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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英文名称 | Basic Rights Protection in the Acquisition and Consultation of Call (Communication) Record |
期刊名称 | 《政治与法律》 |
期刊英文名称 |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页码/总页数 | 107-119 / 13 |
语种/中图分类号 | 汉语 / DF2 |
关键词 | 基本权利限制 通信秘密 检查 特殊法律保留 单纯法律保留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以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项目编号:19VHJ015)的阶段性成果. |
收录情况 | BDHX CHSSCD CSSCI CSTPCD |
机标主题词 / 分类号 | 通话记录;法律法规;通信 / TN916;D9;TN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