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2019年度信息与文献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各分技术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按照《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精神(国标委发[2019]12号),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开展集中申报2019年度信息与文献领域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项目的范围、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①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②符合信息与文献领域市场需要,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③代表信息与文献领域技术发展趋势,属于图书馆、档案、出版、博物馆等信息与文献领域的前瞻性、引领性技术标准;

④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信息与文献基础公益类标准项目;

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46及国际图联IFLA等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近期制定的,国际国内同步推进的标准项目。

⑥鼓励对现行信息与文献国家标准的整合修订。

2、立项要求

信息与文献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属于新制定的信息与文献国家标准立项申报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立项报告,对国家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以及国内外情况进行说明。

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18个月,其它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24个月。标准提出单位需出具对申报项目提供支持并保证按期完成的说明书,说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标准草案、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项目以电子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单位承诺书需要彩色扫描件;

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有足够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考虑标准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充分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确定标准制修订进度。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等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确需变更延期的,项目延期申请应在原计划完成时间半年前提出。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在申报材料汇总的基础上,拟于7月初召开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审订工作会议。请各相关分技术委员会和各申报单位结合国际标准发展前沿,实际业务工作需求和近年课题项目研究情况,认真做好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于2019630日前将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秘书处。

 

联系人:刘春燕

联系电话:010-58882319

电子邮箱:liucy@istic.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资源中心,邮编:100038



附件1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2 信息与文献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9年41